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中的教育用地(一类用地),因此2023年8月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对地块内情况进行调查。
二、地块描述
现代大道北、星塘街东地块(DK20230340)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北、星塘街东,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740797°、北纬31.330505°,占地面积10239.58m2。2002年前地块为农田;2002-2008年,地块为道路和水塘;2008-2016年,地块为空地和水塘;2016-2018年,地块西北角用于堆放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180平方米,其余区域用途不变;2018年至今地块为空地和水塘。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用地(一类用地)。
三、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检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法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钻探深度4.5m),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钻探深度4.5m),还在地块内水塘区域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和2个底泥采样点。本次调查共采集54个土壤样品,其中实验室检测样品28个(含2个平行样);地下水采集样品共计4个,其中实验室检测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底泥采样送检样品3个(含1个平行样),地表水采集送检样品3个(含1个平行样)。
土壤、地下水、底泥及地表水样品实验室检测指标为pH值、GB36600表1中45项、石油烃(C10-C40)。
四、调查结果
①土壤和底泥
根据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的检测报告(编号:QCHJ202303238),土壤及底泥样品pH的范围为6.33~8.01,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26mg/kg)。
②地下水
根据地块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报告(编号:QCHJ202303239),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6.5~7.0,重金属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值。
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仅MW2点位检出萘,其浓度范围为0.049μg/L,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值(600μg/L)。
地下水样品石油烃(C10-C40)浓度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6mg/L)。
③地表水
根据地块地表水水样品的检测报告(编号:QCHJ202303239)pH值范围为6.3~6.8,重金属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标准限值,重金属Cr(VI)、重金属Cd未检出。
地表水样品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表水样品中石油类检出值为0.06~0.1mg/L,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标准限值。
五、结论
本地块土壤和底泥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及报告选用的相应标准限值,地表水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标准限值。
综上,本地块内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均符合教育用地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