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来源
2024年5月,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委托苏州水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原太仓市岳王光耀助剂厂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为“污染地块”。因此受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对原太仓市岳王光耀助剂厂地块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原太仓市岳王光耀助剂厂地块位于太仓市沙溪镇岳镇村(原岳王镇光耀村)。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138724°,北纬31.535104°。地块总面积约3200m2。地块1996年前为农田;1996年新建太仓市岳王光耀助剂厂、居民区、村委会;2004年村委会搬迁,建筑闲置;2007年太仓市岳王光耀助剂厂关停,厂房闲置;2011年地块原岳王光耀助剂厂部分区域新建旧衣旧鞋回收站;2014年原村委会新建太仓小蜜蜂劳保用品厂;2018年北侧空地新建居民区;2021年地块内所有建筑拆除完毕;2021年至今地块西北部分为沙溪镇岳镇村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其余为农田。地块内无外来物料和外来堆土堆放情况。
二、前期调查结论回顾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法相结合,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钻探深度7.5m;共布设11个地下水潜水监测点位,钻探深度7.5m。
因本地块与原太仓市虞光化工实验厂地块相邻,本次详细调查同时引用了原太仓市虞光化工实验厂地块11土18水的数据。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本地块土壤样品中1,4-二氯苯、1,3-二氯苯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对应标准限值;地下水pH值呈酸性,锂、氨氮、硫酸盐、镍、1,2-二氯乙烷、苯、甲苯、乙苯、苯乙烯、苯酚、2-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的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对应标准限值。
三、风险评估结果
本次地块健康风险评估在地块详细调查工作基础上,分析地块土壤理化特征和水文地质特征。根据属地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本地块未来不开发利用,考虑到原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故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3-2019)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的技术要求计算关注污染物的人体健康风险水平,并制定风险控制值,模拟计算建议修复的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范围及方量。
(1)关注污染物:
土壤关注污染物为1,4-二氯苯和1,3二氯苯,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锂、氨氮、镍、甲苯、苯、乙苯、1,2-二氯乙烷、苯乙烯、苯酚、2,4-二甲酚、4-甲酚、邻甲酚、石油烃(C10-C40)。
(2)暴露情景:
本地块未来不开发利用,考虑到原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故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风险评估,项目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暴露情景为第二类用地方式,暴露情景:成人可能会长时间暴露于地块污染产生健康危害。第二类用地下成人的暴露期长、暴露频率高,因此本次评估根据成人期的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效应,敏感受体为成人。
(3)暴露途径与暴露模型:
地块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内仍有临时垃圾站,从严起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中的污染物需考虑室内及室外暴露途径。土壤中关注污染物1,4-二氯苯和1,3二氯苯存在挥发性,需考虑下述暴露途径,主要为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有锂、镍、氨氮(参照氨)、甲苯、苯、乙苯、1,2-二氯乙烷、苯乙烯、苯酚、2,4-二甲酚、4-甲酚、邻甲酚、石油烃(C10-C40),其中锂、镍无挥发性,且地块所属区域地下水不做饮用水使用,故不具备暴露途径;其余关注污染物存在挥发性,因此需考虑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2种暴露途径。
(4)风险评估计算结果:
通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引自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计算得1,4-二氯苯的人体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锂、氨氮、镍、甲苯、苯、乙苯、1,2-二氯乙烷、苯乙烯、苯酚、2,4-二甲酚、4-甲酚、邻甲酚、石油烃(C10-C40)人体健康风险均可接受。
(5)管控目标值确定:
本项目1,4-二氯苯管控目标值的确定是综合比较风评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结合地块实际情况,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中方式(一)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即20mg/kg。
四、修复范围及方量估算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相关标准,建议对土壤中1,4-二氯苯进行管控,根据确定的修复目标值,确定土壤管控面积为232m2,管控方量为696m3。
地下水中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考虑其生态环境影响,建议对整个地块进行风险管控。结合相邻地块风险评估结果,建议将本地块与原太仓市虞光化工实验厂地块同步进行地下水风险管控,管控范围约802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