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华村便民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委托单位: | 太仓市璜泾镇人民政府 |
调查单位: | 苏州水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华村便民服务中心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用地)因此,2024年,太仓市璜泾镇人民政府委托苏州水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新华村便民服务中心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二、地块描述
新华村便民服务中心地块位于太仓市璜泾镇崇文路与园林路交叉口北侧约230m,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104593°,北纬31.661092°,占地面积1736m2。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居民区,2019年地块东侧居民房子被租赁为洪家鲁西北面馆,2019~2022年,地块内西侧居民区拆除,2024年,洪家鲁西北面馆所在区域居民区拆除,地块目前为空地。地块内无外来物料、化学危险品、外来堆土堆放情况。
三、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区域为新华村便民服务中心地块,该地块位于太仓市璜泾镇崇文路与园林路交叉口北侧约230m,地块总面积为1736m2。地块东至园林路,南至管长段河及园林路沿街商铺,西至太仓市荣文学校,北至管长段河。地块红线文件如下图所示。
四、现场检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20m*20m密度)在地块内设置了6个点位进行现场快筛,PID及XRF快筛结果均低于一类用地筛选值。
五、调查结论
基于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多种调查方式得知:
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民宅、商铺,生活用水均已接管至污水厂处理,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农村生产小作坊存在,无企业生产活动。
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道路、地表水、居民区、学校、沿街商铺、原苏州长乐化纤有限公司。原苏州长乐化纤有限公司地块调查结果显示其满足中小学用地(一类用地)开发要求,该地块现已建成太仓荣文学校(扩建),故认为对本地块的影响可忽略。
综合而言,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下一阶段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用地)的开发需求。